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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立規(guī)矩”加強政府屬地責任監(jiān)管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打分制

   2016-08-31 蘇州日報4360
核心提示:  從今年起,各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部門都將接受專門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考核成績不僅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評價體
   從今年起,各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部門都將接受專門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考核成績不僅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還要被問責。
 
  為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市食安委起草制定了《蘇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及《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細則》《蘇州市食品安全責任約談管理辦法》等文件,進一步促進三方責任的落實。在昨天上午召開的蘇州市食安委全體(擴大)會議暨創(chuàng)建省級食品安全城市推進工作會議上,上述文件一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蘇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明確,蘇州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各有關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進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考核內(nèi)容涵蓋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實施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情況,事故報告、處置和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等。市食藥監(jiān)局副局長杭穎告訴記者,在此基礎之上,市食安辦進一步細化考核指標,制定了《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細則》,細則采用百分制計分,將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以促進各地方、各部門更好地落實相關工作。
 
  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guī)定,市食安辦還制定了《蘇州市食品安全責任約談管理辦法》,現(xiàn)正征求相關部門意見。該《辦法》提出,為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可對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各縣(市)、區(qū)及其食安委、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相關責任人、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負責人進行約談。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食品安全監(jiān)管地區(qū)、部門不得參與評優(yōu);被約談的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如在事后被查明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再次因同樣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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