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食藥局獲悉,元旦前夕,業(yè)主王某主動到老河口市食藥監(jiān)局交納罰款4000元。據悉,此案為襄陽市首例未經許可入網經營食品案。
老河口市食藥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前不久,該局接到襄陽市局轉辦的電話舉報,稱中山路一小餐館無證經營,投訴人要求及時處理并回復處理情況。
該局當即派出執(zhí)法人員進行了調查。經查:店主王某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主要經營熱食類食品制售,該店接受網絡訂餐并在店內進門處明顯位置張貼有“美團網”外賣宣傳單和“微信”、“支付寶”二維碼支付等。該店進行網絡銷售但食品經營許可證未注明“網絡銷售”字樣,是未經許可入網經營食品,執(zhí)法人員當即責令其整改,并予以立案處理。
根據《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湖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決定給予其行政處罰4000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