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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質檢辦特〔2017〕91號)

   2017-02-09 質檢總局5450
核心提示:【發(fā)布單位】 質檢總局辦公廳【發(fā)布文號】 質檢辦特〔2017〕91號【發(fā)布日期】 2017-02-04【生效日期】 2017-02-04【效力】【備注
【發(fā)布單位】 質檢總局辦公廳 
【發(fā)布文號】 質檢辦特〔2017〕91號
【發(fā)布日期】 2017-02-04
【生效日期】 2017-02-04
【效    力】 
【備    注】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88號)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質檢總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fā)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遵照執(zhí)行。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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