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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62號)

   2012-02-23 中國食品網中食網2900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發(fā)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商務部制定了2012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細則,現(xiàn)公告如下:

  一、2012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194.5萬噸,其中70%為國營貿易配額。

  二、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以下簡稱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11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按規(guī)定通過工商部門最近一次年度審驗;2009年至2011年在海關、外匯、工商、稅務、質檢、社會保障、環(huán)保等方面無違規(guī)記錄;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和《2011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的行為。

  具備上述條件的申請者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鵂I貿易企業(yè);

 ?。ǘ┚哂袊覂渎毮艿闹醒肫髽I(yè);

 ?。ㄈ┏钟?011年食糖關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的企業(yè)(以下簡稱有實績申請者);

 ?。ㄋ模┤占庸ぴ?00噸以上(含600噸)、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食糖年銷售額4.5億元以上(含4.5億元)的制糖企業(yè);

  (五)以食糖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yè)。

  三、申請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r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報告;

  (二)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ㄈ┌匆?guī)定通過工商部門最近一次年度審驗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ㄋ模┙浐jP背書簽章的2011年食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及進口報關單復印件;

  (五)2010年《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完稅憑證復印件、2010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完稅憑證復印件。

  有實績申請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項材料;無實績申請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項材料。如無實績申請者為2010年以后建成投產的,還需提供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或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以及竣工驗收報告。

  四、食糖進口關稅配額根據申請者上年進口實績、生產能力、銷售額及其他相關商業(yè)標準進行分配。

 ?。ㄒ唬┤珀P稅配額總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按申請者申請數量分配。

 ?。ǘ┤珀P稅配額總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有實績申請者優(yōu)先獲得以上年進口實績?yōu)榛鶖档呐漕~;按此分配后,如還有余量,將以申請者加工能力、銷售額等為主要依據,在有實績和無實績申請者之間按比例分配,申請數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數量的,則按申請數量分配。

  五、2012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期為2011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請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工商注冊地所在商務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機構)提交申請。申請者可到授權機構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1)。

  六、授權機構負責受理本地區(qū)內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申請送達商務部,同時抄報發(fā)展改革委。

  七、商務部于2012年1月1日前將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分配給獲得配額的申請者,授權機構向獲得配額的申請者發(fā)放《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八、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依照有關法律對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關稅配額持有者有上述行為的,商務部及授權機構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

  附件1.   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2.   2012年食糖進口稅目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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