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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超市里買到過期鍋巴 商家:給予所購商品價格10倍賠償

   2018-05-08 西部商報5900
核心提示:五一前做好了和家人出去游玩的計劃,并購買了鍋巴、瓜子等大量的休閑食品。結果在食用的過程中卻發(fā)現鍋巴已經過期。事發(fā)后,董
      五一前做好了和家人出去游玩的計劃,并購買了鍋巴、瓜子等大量的休閑食品。結果在食用的過程中卻發(fā)現鍋巴已經過期。事發(fā)后,董先生將此事向本報新聞熱線8119000進行反映,記者又向食藥部門進行反饋。
 
  董先生說,在擬定好五一期間和家人出去游玩的計劃后,于4月28日來到華潤萬家仁恒國際店選購休閑食品,他購買了瓜子、酸奶、薯片和鍋巴等休閑零食。因為他是該超市的會員,而且華潤萬家也是一家大型超市,他對該超市所售物品還是比較放心的,所以在選購時也沒有太在意食品的生產日期。然而,在食用過程中尷尬的一幕出現了。他妹妹無意中在翻看包裝袋時發(fā)現:生產日期是2017年7月5日,保質期是9個月,2018年4月5日到期,可見該鍋巴已經過期。董先生說,他當時一共買了8袋鍋巴,一袋已經吃完,幸好他保存了小票,為了維護他的合法權益,他向本報反映情況。
 
  接到董先生的反映后,記者向蘭州市城關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鐵路東村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所進行反饋。鐵路東村食藥所執(zhí)法人員到該超市檢查后發(fā)現,該店銷售的潤之家鍋巴的確存在過期問題,并將過期鍋巴依法查扣。5月7日,經過該所執(zhí)法人員的協(xié)調,華潤萬家仁恒國際店按照鍋巴的售價和董先生所購數量,給予了商品價格10倍的賠償。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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