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敘永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特殊的買賣合同糾紛案。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敘永縣某副食門市及時賠償了原告羅某某副食店因經營不合格食品而遭到的處罰損失,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為玉帛。
2017年9月7日,原告羅某某副食店從經銷商即被告敘永縣某副食門市處購進“泡椒味魔芋素毛肚(魔芋制品)”1件銷售。2017年9月28日,敘永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中,委托四川省中安檢測有限公司對原告羅某某副食店經營的四川某食品公司生產的該“泡椒味魔芋素毛肚(魔芋制品)”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18年6月11日,敘永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川食藥瀘敘罰字[2018]008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原告羅某某副食店沒收違法所得84元并罰款5萬元。原告羅某某副食店收到處罰決定后依法繳納了罰款,對于銷售不合格食品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原告羅某某副食店與被告敘永縣某副食門市幾經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該案并及時調解結案,做到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和諧統一,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