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海報新聞記者從山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農村“山寨”食品整治情況媒體通氣會上了解到,目前農村“山寨”產品層出不窮,“康師傅”變“康帥傅”,“大白兔”變“小玉兔”,“猴菇”變“猴姑”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山寨產品不僅質量無法保證,還涉嫌商標侵權違法。如何分辨“山寨”產品?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商標處處長鐘山介紹了農村“山寨”食品案件中的四種套路。
2018年3月起,按照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要求,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打擊涉嫌混淆“百威”啤酒、“貝克”啤酒、“科羅娜”啤酒、“哈爾濱”啤酒、“猴姑”餅干以及“百威”“百威英博”“江中”“初元”企業(yè)名稱等違法行為。
農村“山寨”食品問題首先是食品質量安全,同時,也包括商標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市場混淆以及其他不正當競爭等。從商標保護及監(jiān)管角度來看,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與商品質量違法查處相對獨立,但在農村“山寨”食品專項整治中有時會有交織。在農村食品領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相較于合法正當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容易出現產品質量不過關等問題。
鐘山說,當前,涉及商標侵權違法的農村“山寨”食品案件主要有以下四種形態(tài):
一是假冒注冊商標,簡單粗暴地在相同產品上使用與被侵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如侵犯“蒙牛”商標權的奶及奶制品。
二是一般商標侵權,即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標識在類似產品上使用,或者將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在同類產品上使用,容易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如“小白兔”(大白兔)奶糖,“康帥傅”(康師傅)方便面。
三是一般商標違法行為,即未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冒充注冊商標,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等使用情形。
四是傍名牌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與商標相關違法行為,如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用于產品名稱、企業(yè)名稱或者其他指示性用語、宣傳用語等足以導致誤認的,仿冒其他品牌包裝標識足以造成品牌誤認的市場混淆行為等。如 “今麥郎”(紅茶飲料)(今麥郎方便面);將“猴菇餅干”作為商品名,冒充“猴姑”品牌;復制、摹仿他人知名商品如“山楂樹下”飲料包裝裝潢等。
下一步,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將強化食品商標專用權保護。因為農村“山寨”食品主要特點就是單純的商標侵權違法行為少,商標侵權、質量違法、虛假宣傳、市場混淆等各種行為相互交織的多,根據執(zhí)法需要,加強綜合執(zhí)法,確保統(tǒng)籌、協(xié)作,合力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