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工商局、分局:
省工商局于2010年5月21日下發(fā)了《浙江省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規(guī)范(暫行)》(下稱《規(guī)范》),為規(guī)范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行為提供了依據,各地應嚴格予以執(zhí)行。為更好地實施該《規(guī)范》,科學、合理地把握各類食品流通許可對象的準入條件,市局根據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市食品流通許可實際和前階段部分地區(qū)試點情況,特制訂本指導意見,請在日常工作中加以執(zhí)行。
一、關于現場核查的對象分類
根據食品流通經營的類型與特點,按照主體分類監(jiān)管原則,對全市食品流通許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小食雜店,即《規(guī)范》所稱的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食品零售經營者;
?。ǘ┥虉龀?,即《規(guī)范》所稱的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食品零售經營者;
?。ㄈ┦称放l(fā)經營者,即《規(guī)范》所稱的食品批發(fā)經營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
?。ㄋ模┢渌称方洜I者,指的是歌廳、洗浴、俱樂部、網吧等服務場所有銷售食品的經營行為,按規(guī)定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者。
二、關于現場核查的情形
?。ㄒ唬ι虉龀泻褪称放l(fā)經營者的下列事項,必須予以現場核查:
1.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2.申請變更許可事項;
3.申請許可證延續(xù)。
?。ǘπ∈畴s店和其他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原則上應進行現場核查。
三、關于現場核查的程序
核查人員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如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在對商場超市、食品批發(fā)經營者進行現場核查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經營場所環(huán)境、食品儲存設施、經營布局等情況進行現場拍攝,并將影像資料打印出來,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后附現場核查表后保存。
四、關于現場核查的標準
食品流通許可除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的標準外,還應符合以下標準:
?。ㄒ唬┦称钒踩芾頇C構:
大型商場超市、食品批發(fā)經營者應設立8平方米以上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
?。ǘ┦称钒踩芾砣藛T:
1.小食雜店應配備1名以上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工商部門培訓考核,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
2.商場超市應配備3名以上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工商部門培訓考核,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
3.食品批發(fā)經營者應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工商部門培訓考核,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
4.其他食品經營者應配備1名以上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工商部門培訓考核,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
?。ㄈ┦称钒踩芾碇贫龋?/p>
1.小食雜店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進貨臺帳登記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食品信息明示制度、食品定期檢查清理制度、消費投訴處理制度等七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商場超市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業(yè)人員學習培訓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食品信息明示制度、食品定期檢查清理制度、消費投訴處理制度等八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批發(fā)經營者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業(yè)人員學習培訓制度、“一票通”銷貨憑證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食品信息明示制度、食品定期檢查清理制度、消費投訴處理制度等九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其他食品經營者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進貨臺帳登記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食品信息明示制度、食品定期檢查清理制度、消費投訴處理制度等七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ㄋ模┦称钒踩芾碓O備:
商場超市、食品批發(fā)經營者應配備計算機、寬帶上網設施及食品安全管理檔案柜,并安裝食品安全電子監(jiān)管平臺。
?。ㄎ澹┦称钒踩芾碓O施:
1.商場超市應設立與食品從業(yè)人數相適應的更衣間(場所),并應有足夠的洗手、消毒設施和廢棄物處理設施及加蓋的廢棄物盛放容器。
2.商場超市應具備兩個以上進出口通道。
3.商場超市、食品批發(fā)經營者按規(guī)定原則上應配備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倉儲設施,經營飲料、礦泉水、酒類以及罐裝食品的必須按儲存要求配備相應的溫度調節(jié)設施。
4.商場超市應向現場核查人員提交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平面圖,圖中要正確標明食品與非食品區(qū),生鮮、熟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更衣間、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安全出口、倉庫等相關設施布局。
5.設有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柜的商場超市,必須在該專柜設立醒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專柜”告示牌,并提醒消費者在保質期到期前食用。
五、關于商場超市銷售自制食品的許可檢查
商場超市設立自制零售食品專區(qū)的,涉及工商部門負責監(jiān)管的現場制售食品行為,作為食品流通許可的內容之一一并進行審查,其衛(wèi)生標準可臨時參考省衛(wèi)生廳(2005)261號文件關于自制零售食品衛(wèi)生許可條件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按《浙江省自制零售食品衛(wèi)生許可審查評分表》標準由現場核查人員進行逐項對照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準予銷售自制食品。該評分表經現場核查人員簽字后附現場核查表后予以保存。有自制零售食品經營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其經營項目仍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兩種類別核定,經營形式仍按批發(fā)、零售、批發(fā)兼零售三種方式核定。
各地在執(zhí)行上述指導意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
附件:1.《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
2.浙江省自制零售食品衛(wèi)生許可條件
3.浙江省自制零售食品衛(wèi)生許可條件及審查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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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