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網

肉類產品進口實務手冊

   2025-08-18 廣州海關123602420
  前言
 
  還在為進口肉類的申報流程而煩惱嗎這篇專為進口肉類量身定制的“通關寶典”,助您更好的了解肉類產品進口要求,實現高效通關!一起來看看吧!
 
  01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管理規(guī)定》等。
 
  02

  什么是肉類產品
 
  肉類產品是指進口后在我國境內銷售、食用或加工復出口,可供人類食用的屠宰畜禽胴體及其分割產品、臟器、副產品及其熟制加工品,包括冰鮮肉類、冷凍肉類、腌制肉類、熏制肉類、熟制肉類制品、肉類罐頭等。
 
  03

  進口前準備
 
  1.準入要求:
 
  我國對進口肉類產品實施準入管理。境外肉類產品要輸華,境外國家(地區(qū))主管部門須向海關總署遞交申請資料。由海關總署開展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評估審查后,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磋商簽訂議定書等雙(多)邊協議,規(guī)定對該類(種)食品的檢驗檢疫要求,確定該國家(地區(qū))獲得準入的肉類名單。
 
  獲得準入的肉類名單在海關總署公布并動態(tài)更新,可通過:海關總署官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首頁—信息服務—產品監(jiān)管重要信息—陸生動物源性食品—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qū)輸華肉類產品名單進行查詢。
 
  未在名單內的不能進口哦!
 
  2.企業(yè)資質
 
  海關對境外生產企業(yè)實施注冊管理,對進口食品出口商或代理商、進口食品進口商實行備案管理,保證食品來源可追溯。海關在進境肉類指定監(jiān)管場地實施查驗、檢驗、檢疫,滿足動植物疫情疫病防控需要。
 
  2.1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
 
  向中國境內出口肉類的境外生產企業(yè)應由所在國家(地區(qū))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在注冊有效期內生產的注冊范圍內的肉類產品方可輸華。已獲得在華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yè)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官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首頁—信息服務—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名單進行查詢。
 
  溫馨提示:查詢時須重點關注企業(yè)名稱、生產場所地址、注冊日期、注冊有效期、狀態(tài)等信息。未獲得注冊號的企業(yè)生產的貨物可是無法入境哦!
 
  2.2進口食品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業(yè)注冊
 
  進口食品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可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進入“企業(yè)管理和稽查”版塊辦理。完成備案后,企業(yè)名單將在“中國海關企業(yè)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
 
  2.3進境肉類指定監(jiān)管場地
 
  企業(yè)應在進境肉類指定監(jiān)管場地配合落實進口肉類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進境肉類指定監(jiān)管場地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官網—專題專欄—業(yè)務專欄—指定監(jiān)管場地名單—進境肉類指定監(jiān)管場地名單進行查詢。
 
  04

  檢疫審批
 
  海關對進境肉類產品(冰鮮、冷凍肉類)實行檢疫審批制度。企業(yè)應當在簽訂對外貿易合同或者協議前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企業(yè)可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或“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上提交申請。
 
  以“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的操作指南為例:
 
  1.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依次點擊:動植物檢疫—進出境(過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檢驗檢疫
 
  2.登錄后,選擇申報管理下面的許可證申請欄,點擊業(yè)務類別,下拉可選擇申報的業(yè)務類別,并按系統提示如實填寫申報信息并提交。
 
  3.申請單查詢:可點擊申請單查詢查看。
 
  為完善智慧海關業(yè)務場景建設,提高進境肉類檢疫審批效率,自2025年6月19日起在全國海關上線“規(guī)范申報、智能校驗、流程管理”一體的進境肉類產品自動審批功能。優(yōu)化后,申請單由41個必填字段縮減為20個必填字段,便于企業(yè)申請信息的規(guī)范和統一。
 
  05

  包裝要求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49號(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令)第三十條規(guī)定:進口食品的包裝和標簽、標識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對于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qū))文字標識,標明以下內容:產地國家(地區(qū))、品名、生產企業(yè)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guī)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儲存溫度等內容,必須標注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施出口國家(地區(qū))官方檢驗檢疫標識。
 
  06

  海關作業(yè)
 
  單證審核:
 
  申報所需單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輸出國家(地區(qū))官方出具的衛(wèi)生證書、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官方出具的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總署警示通報或相關文件中有明確規(guī)定時)、貿易合同、全程提單、裝箱單、集裝箱動態(tài)信息表、發(fā)票、產品清單、承諾書、原產地證等其他需要提交的單據。海關按照指令和相關規(guī)定實施單證審核。
 
  現場檢查:
 
  海關依法對運輸工具、裝載箱/廂/器體、貨物進行現場檢查,包括裝載容器檢查、感官檢驗、包裝及標簽標識檢查和規(guī)格檢查等,并根據監(jiān)督管理需要開展取樣送檢工作。
 
  合格評定:
 
  海關結合單證審核、現場檢查和實驗室檢驗結果開展合格評定并進行結果登記。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簽發(f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退運處理。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準進口。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食品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
 
  溫馨提示:企業(yè)應在進境肉類指定監(jiān)管場地配合落實進口肉類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
 
  進口肉類存在以下情形的,需進行退運與銷毀:進口肉類納入我國禁止入境的動植物產品名錄的;原產國家未通過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評估和審查的;來自未獲得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yè);未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被輸出國家(地區(qū))通報召回;影響“三原”(原集裝箱、原封識、原證書)判斷的;出現貨證不符的以及內外標簽中未按規(guī)定標注信息,經評估判定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
 
  企業(yè)應配合海關,做好不合格產品的處置。

  07

  后續(xù)監(jiān)管
 
  一旦發(fā)生進口肉類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其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情況,進口商應立即停止進口、銷售和使用,實施召回,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并將召回、通知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海關報告,最大程度降低對消費者的影響。
 
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新手幫助  |  信息發(fā)布規(guī)則  |  版權隱私  |  服務條款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RSS訂閱  |  違規(guī)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