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人反映西安百腦匯發(fā)放過期飲料當禮品.隨后,記者采訪了百腦匯,并咨詢了律師,了解到百腦匯每周末都會發(fā)放贈品,而律師表示過期贈品也屬于侵犯了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可以享有依法賠償?shù)臋嗬?
昨日,記者聯(lián)系了報料人,得知其是某大學的學生,"因為學校離百腦匯比較近,經常路過那里,看見百腦匯市場門口發(fā)放小單子,可以去二樓領取贈品.上周日,我跟同學去百腦匯買東西,看見門口發(fā)單子,就順手一拿,上二樓領了一個親親果凍飲料,當時口渴,也沒想那么多,喝了一口感覺味道不對,一看生產日期是2010年1月份的,保質期是6個月,早都過期了,當時隨手就扔了,并沒想要留著做證據(jù).百腦匯生意一直不好,用發(fā)放贈品的方式招攬顧客,可是也不能用過期的東西啊,萬一吃壞了,怎么辦?"昨日下午,記者電話聯(lián)系了百腦匯辦公室,工作人員稱:"經過內部核實,并沒有此事,周日我們發(fā)放的贈品是旺旺飲料,并不是親親果凍飲料.旺旺飲料我們都發(fā)放了一個月了,如果真的有過期,早有消費者投訴我們了."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陜西克利律師事務所的潘律師,潘律師對記者說:"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無論有償還是無償,均應當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同時商家也有義務明確告知贈品的生產時間、主要成分、有效日期.如今,西安百腦匯發(fā)放過期飲料當禮品,如有吃壞肚子等情況的消費者,可以享有依法賠償?shù)臋嗬?"(記者 李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