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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召回保健食品 禁處理后再銷售

   2011-07-14 中國食品網中食網7850

  本報訊(記者 李莎莎)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保健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征求意見,其中擬規(guī)定對召回的保健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不得將無害化處理后的物品重新用于保健食品生產和銷售.

  征求意見稿要求,保健食品生產者發(fā)現(xiàn)其生產的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該保健食品,并在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召回計劃,并應及時對被召回的保健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

  對召回的保健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不得將無害化處理后的物品重新用于保健食品生產和銷售;必須銷毀的,銷毀過程應當符合環(huán)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在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督下銷毀;對因標簽、標識或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保健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xù)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存在安全隱患"的保健食品,不僅包括可能或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保健食品,還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或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保健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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