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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海關撤銷“奶米粉”案 退保釋金和貨物

   2013-03-22 廣州日報3500
核心提示:  退保釋金和貨物  內地訪港游客攜奶米粉出境被扣查一事,香港海關19日表態(tài),決定撤銷對其控罪,并退還保釋金和被扣留貨物。
   退保釋金和貨物

  內地訪港游客攜奶米粉出境被扣查一事,香港海關19日表態(tài),決定撤銷對其控罪,并退還保釋金和被扣留貨物。特區(qū)行政長官梁振英回應事件表示,相信海關工作人員會吸取經驗及教訓,日后執(zhí)法時盡量避免出錯。

  香港海關、食物及衛(wèi)生局表示,根據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guī)例》,“配方粉”有關定義適用于供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例如供一歲以上的人食用的脫脂奶粉),但并不包括經沖調后沒有呈現類似奶的物質的粉末,例如橙粉或由米、麥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

  海關表示,經調查后發(fā)現,奶米粉是為嬰幼兒引入固體食物而設,并且沖調后呈糊狀,故不受新修訂的“限帶令”規(guī)管。海關會跟進撤銷對這名旅客的控罪,并退還保釋金和被扣留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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