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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偷賣野生動物 福建今起拉網嚴查野味館

   2014-11-20 海都網4210
核心提示:連續(xù)兩日,本報在頭版頭條曝光福州一些餐館,偷偷售賣野生動物,報道引起相關部門和讀者的強烈關注。昨日下午,省森林公安局領導

    連續(xù)兩日,本報在頭版頭條曝光福州一些餐館,偷偷售賣野生動物,報道引起相關部門和讀者的強烈關注。昨日下午,省森林公安局領導來到本報,稱看到本報報道后,警方很重視,從現在開始至本月底,將對全省餐館進行篩查,嚴打非法收購、運輸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行動為期十天。

    這兩天,不少讀者致電本報熱線95060,為這組報道點贊,“野生動物不見得多滋補,很多食客多是出于獵奇心理,或顯擺。”讀者張先生說,希望本報繼續(xù)追蹤,也希望職能部門拿出雷霆手段,凈化餐桌。

    “為華飯店”被查 店主稱用豪豬假冒穿山甲

    昨日上午,根據本報《福清“為華飯店”竟賣冰凍穿山甲》提供的情況,福清市林業(yè)主管部門開展打擊獵殺、販賣、非法經營野生動物聯(lián)合執(zhí)法行動。

    參與執(zhí)法的福清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長陳振文說,一早看到海都報后,執(zhí)法部門擔心店主轉移贓物,立即組織行動。早上8點多,執(zhí)法人員就來到現場,先將店主控制。隨后,執(zhí)法人員在店內查獲省級保護野生動物活體眼鏡蛇2條,冰凍“三有”野生動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經濟或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山麂2只,山雞21只,野豬腿8個及野豬肉3塊。

    店主劉某供述,有些野生動物是捕獵人送到飯店來賣的,有些是在福州農貿市場買的。并承認飯店自今年初以來,開始販賣野生動物。但店主并未承認販賣穿山甲。店主稱,記者拍到的所謂冰凍穿山甲,其實是豪豬肉。因豪豬宰殺剝皮后,和穿山甲很像,于是他店里就用豪豬冒充穿山甲賣給食客。

    執(zhí)法人員說,因現場并未發(fā)現穿山甲,暫時還無法確認店主究竟是否販賣穿山甲。

    目前,警方已將查獲的野生動物帶回鑒定。如果市場價值超過5萬元,則涉嫌非法經營,將對店主刑事處罰。如果在5萬元以下,則予以行政處罰,并罰款一千元至一萬元不等。

    今起嚴查野味館,重點排查景區(qū)、公園內餐館

    昨日下午,省森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來到本報說,省林業(yè)廳領導看到本報對“野生動物”的報道后很重視,并表示“記者的敬業(yè)精神和認真態(tài)度值得敬佩”。

    省森林公安局昨日出臺《關于緊急開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通知》稱,11月18日、19日,海峽都市報連續(xù)在頭版刊登《河鮮店偷賣野生娃娃魚》、《福清“為華飯店”竟賣冰凍穿山甲》等文章。省林業(yè)廳領導很重視,認為從報道情況看,閩侯、福清等地一些餐館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問題,仍較突出。

    根據省廳領導指示,從現在開始至本月底,開展為期十天的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通知》要求,各級森林公安機關要從海都報反映的問題中,吸取教訓,從中發(fā)現在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堅決遏制和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

    《通知》還要求,對各類酒店、飯店、餐館、農家樂、路邊店、農貿市場等場所,特別是景區(qū)、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qū)內的上述相關場所,開展一次拉網式大清查。對新聞媒體曝光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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