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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豬肉賣到沈陽 11人獲刑

   2015-03-16 遼沈晚報2030
核心提示:污水橫流,陣陣惡臭,沈陽一的私宰窩點里,百余頭死因不明的生豬被分割銷售。問題豬肉以每公斤2元至5元的批發(fā)價格流入沈陽的農貿

    污水橫流,陣陣惡臭,沈陽一的私宰窩點里,百余頭死因不明的生豬被分割銷售。問題豬肉以每公斤2元至5元的批發(fā)價格流入沈陽的農貿市場。

    近日,沈陽市渾南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問題生豬私宰案,涉案的11名被告人均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分別獲刑。案發(fā)后,上千公斤的待售問題豬肉被公安機關查獲。

    2014年2月至6月,男子李某某開始在沈陽市桃仙鎮(zhèn)、營城子街道、大潘鎮(zhèn)等地,四處收購死因不明的生豬。他以每頭100元至400元的價格購進這些問題生豬,共計約50頭。

    隨后,李某某又雇人為他運輸這些生豬,每次支付對方50元至100元。收到這些生豬后,他又在私宰窩點找人將這些生豬屠宰,每屠宰一頭豬,支付對方50元至100元。接著,李某某又雇人在沈陽經營一家豬肉攤,每日支付工資100元至150元。

    就這樣,分割后的問題豬肉在李某某的豬肉攤被銷售了一部分,而剩余的豬肉他又賣給了在沈陽市和平區(qū)一家農貿市場賣豬肉的孫某,批發(fā)價格為每公斤2元至5元。接著,從孫某在農貿市場的豬肉攤,不少沈陽老百姓將問題豬肉買回了家。

    同時,也有大量“問題”豬肉被孫某以低價賣給了沈陽的一些“黑心”餐館。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在該豬肉攤查獲待售問題豬肉500余公斤。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間,與李某某的生財方法如出一轍,男子孫某又伙同郭某,在沈陽市蘇家屯等地以每頭100元至500元的價格購進死因不明的生豬,共計約50頭,違法所得2萬余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查獲待售問題豬肉900余公斤。

    此外,男子徐某和王某某也因在沈陽非法收購、銷售死因不明的生豬而被公安機關抓獲。

    截至2014年6月,沈陽公安機關將上述涉案人員抓獲歸案。參與收購、運輸、屠宰、銷售問題生豬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11名犯罪嫌疑人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近日,沈陽市渾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涉案的11名被告人均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獲刑。其中,被告人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4萬元。其他被告人獲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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