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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qū)修訂《應實施進境植物檢疫品目》

   2017-10-31 廈門WTO工作站4240
核心提示:2017年10月6日,臺灣地區(qū)行政院農業(yè)委員會發(fā)布農授防字第1061494182C號公告,公布新修訂的《應實施進境植物檢疫品目》,修訂CCC9
    2017年10月6日,臺灣地區(qū)“行政院農業(yè)委員會”發(fā)布農授防字第1061494182C號公告,公布新修訂的《應實施進境植物檢疫品目》,修訂CCC9807.10.00.11-2“第1202·41·00·00號所屬的帶殼花生”等19項目的貨名,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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