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fā)改委官網(wǎng)開設了“我為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建言獻策”專欄,在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間,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這是繼2008年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以來,國家層面就防治“白色污染”采取的進一步舉措。
媒體用“限塑令”十年成效不彰、令行不止,來表達對防治白色污染的關切。誠然,近年來有關部門在防治白色污染方面的成效確實有限,但也必須指出的是,整個社會的環(huán)保意識已得到了極大提高,防治白色污染在社會已達成了廣泛共識,這些都為接下來出臺對癥下藥的防治舉措提供了較為深厚的社會基礎。
近十年來“限塑令”未能達到預期成效,普遍歸因于執(zhí)法不力、民眾自律意識不足等。這雖不無道理,但只能算“深刻的片面”。
白色污染具有廣泛的負外部性,且涉及面廣,容易導致行政監(jiān)管成本過高、執(zhí)法效率有限等問題。畢竟,監(jiān)督大型超市、賣場容易,但白色污染的高發(fā)地帶主要集中在小商小販等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廣大民眾,單純依靠行政執(zhí)法力量很容易掛一漏萬。即便是從供給側規(guī)范生產企業(yè),也要考慮到很多只能生產無法降解塑料袋的廠商,對他們單純利用行政監(jiān)察也是知易行難。同時,防治白色污染盡管需要民眾環(huán)保自律意識的提高,但不可能主要倚重于此,盡管有效的輿論引導和宣傳是必須的。
要有效防治白色污染,不論是行政執(zhí)法還是民眾自律,都需要一個行政他律與經濟社會自律相互融合與協(xié)調的機制。為此,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不應不能缺位。而要充分調動這一機制,不妨嘗試搭建一個塑料袋“有償使用、回收返現(xiàn)”的新模式,利用經濟社會的自利博弈,調動社會和市場的能動性。
具體而言,行政執(zhí)法部門在供給側嚴格規(guī)范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并實行塑料袋有償使用。同時,適度推出塑料制品的有償回收服務,在生產和消費等環(huán)節(jié)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相融機制。
首先,設立公私結合的塑料制品回收基金。目前塑料袋等有償使用已經形成了社會共識,相關監(jiān)管部門可以要求生產和銷售塑料制品的企業(yè),根據(jù)生產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項塑料垃圾回收處理資金,同時政府財政也提供一部分資金,設立專項基金,主要用于塑料垃圾的有償回收和處理服務。
其次,實行有償回收廢氣塑料制品,調動社會和市場的力量。之前的“限塑令”成效甚微,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廢棄的塑料制品有害無益,回收和處理雖有社會價值,但市場價值不突出。有償回收有助于為廢棄熟料制品的處理內生市場價值和經濟效益。打個比方,目前廢紙盒與一些飲料的瓶蓋都有回收價值,也有許多靠撿這些廢棄物謀生的群體。如若廢棄塑料袋也實現(xiàn)有償回收,那么這些人群也會撿拾他人丟棄的塑料袋賣給回收站。同時,垃圾回收機構也會因為塑料袋等具有經濟價值,而將其從垃圾中分離出來,從而實現(xiàn)塑料制品與其他垃圾的分離處理。
總之,防治白色污染,單憑行政式的令行禁止與公眾自覺是不夠的,需要構建起塑料制品生產、銷售、消費和回收的生態(tài)鏈,激勵出市場化的自律機制,從而有效降低防治白色污染的經濟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