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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鹵鵝中加罌粟殼 男子獲刑并要求在媒體向公眾道歉

   2018-10-17 中安在線3940
核心提示:  10月16日上午,安徽定遠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10月16日上午,安徽定遠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并通過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16年4月,吳某在定遠縣南門菜市場購買了半斤罌粟殼,并在經(jīng)營飯店餐飲生意時為了提高菜品銷量,在鹵菜用的鹵肉湯料中加入罌粟殼,后被定遠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查獲。截止2017年11月30日,吳某共鹵制1000只左右的鹵鵝,銷售所得10萬元。經(jīng)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檢驗,該鹵汁(湯料)中含有罌粟堿、嗎啡、那可丁、可待因物質(zhì),判定為不合格產(chǎn)品。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吳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銷售金額10萬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其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人身健康安全,侵害了社會公眾利益,吳某在承擔(dān)刑事責(zé)任的同時,依法也應(yīng)承擔(dān)民事責(zé)任,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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