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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2020-02-25 科技日報5010
  科技日報北京2月24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4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一個過程,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通過一個專門決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緊迫。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一個專門決定,能夠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贏疫情阻擊戰(zhàn)、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決定明確規(guī)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它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決定規(guī)定了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guī)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本決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參照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關于同類違法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罰。
 
  對于鴿、兔等人工養(yǎng)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的人工飼養(yǎng)的動物,決定規(guī)定,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guī)定。
 
  決定還規(guī)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
 
  決定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guī)定。
 
  臧鐵偉同時透露,初步考慮,擬將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修法項目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生物安全法草案已經初審,今年需要加快工作進程;此外將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認真研究健全國家公共衛(wèi)生應急管理體系相關立法修法問題,適時啟動有關立法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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