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的消費生活越來越豐富,遇到的消費維權問題越來越復雜,為傳播理性消費理念,生動呈現消費領域的法律風險,精準貼切提供維權指南,上海閔行法院特推出法治消費維權系列小劇場——法眼看消費,用法律審視消費,用法律護航消費,力爭通過系列推文守護消費品質、凈化消費環(huán)境。
本期主題:奶茶中喝出異物可以主張精神賠償嗎?
案件背景
一杯給人留下心理陰影的奶茶
2022年7月26日,網友小何通過某外賣APP在某奶茶店購買了一杯楊枝甘露飲品。拿到飲品后,小何一邊吹著空調,一邊享受著楊枝甘露帶來的夏日份限定快樂。突然,小何覺得吸得十分費力,猛吸之后感覺吃到很奇怪的東西,她用手從口中取出一看,趕緊尖叫甩掉,慌忙擦嘴,覺得十分惡心。原來,小何嘴里的不是別的,而是一整只壁虎。惡心難忍的小何覺得整個人都不好了,于是第一時間來到奶茶店找說法。
提出問題
侵害了什么權益,該如何維護?
奶茶喝到壁虎應該如何維權?
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法官釋法
裁判結果及法條鏈接
消費者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呢?根據《民法典》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下列情形中,經營者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1 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違法行為。
2 受損害的是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人身權益。這里的人身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等。
3 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嚴重精神損害。偶爾遭受的痛苦和不高興等不良精神狀態(tài)不能認為是嚴重精神損害,不能據此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本案中,何小姐在奶茶中喝出異物,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造成身體損害的,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造成實際身體損害,但喝到異物也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如要求商家退款,按照奶茶價格賠償等。但喝到異物并不屬于經營者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故何小姐無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消費小貼士
奶茶消費屬日常,收到貨物要檢查;
包裝封閉需完整,飲用過程須留心。
產品異常及保存,質量問題須賠償;
精神賠償有標準,溝通斡旋維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一條 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