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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團體標準名稱是否可以作為預包裝食品名稱

   2025-03-24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5310
  問:
 
  我司欲上市一款預包裝方便米線,米線是由1包米線+6個料包組成的(SC是方便食品),其中3個料包產地為云南,其余均不是。
 
  成品凈含量計劃為260克,產地為云南的料包克重不足凈含量的50%。
 
  成品的產地為山東等地(均不在云南)。
 
  該產品執(zhí)行標準為團體標準《云南小鍋米線》,請問該款米線的食品名稱是否可以命名為“云南小鍋米線”?
 
  答:
 
  企業(yè)生產的產品,按照團體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執(zhí)行團體標準。產品的名稱,尤其該名稱中有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云南”二字,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建議咨詢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
 
  回復部門: 標準創(chuàng)新管理司時間: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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