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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作出“假一賠十”等高于法定標準的承諾是否有效?

   2025-07-14 江蘇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5860
  普法周歷

  第六十一期
 
  問:經營者出于承諾保障商品質量、吸引消費者購買等目的,常常作出“假一賠五”“假一賠十”甚至“假一賠百”等高于“退一賠三”等法定標準的承諾,該承諾是否有效?
 
  答:有效。雖然經營者作出的承諾高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的三倍賠償標準,但該承諾構成消費者與經營者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的內容,經營者應依約履行。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經營者以商業(yè)宣傳、產品推薦、實物展示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對商品或者服務的數(shù)量、質量、價格、售后服務、責任承擔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履行其所承諾的內容。
 
  供稿:法規(gu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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