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網(wǎng)

歐盟新例羅列可接觸食品的塑料及塑料產(chǎn)品清單

   2009-11-04 中國食品網(wǎng)中食網(wǎng)11200

    歐盟《官方公報》于2009年10月20日刊登修訂歐委會第2002/72/EC號指令的第975/2009號規(guī)例。第2002/72/EC號指令旨在監(jiān)管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及塑料產(chǎn)品。

    第2002/72/EC號指令羅列一份可用來制造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及塑料產(chǎn)品的單體及其它帶動反應物質清單。此外,第2002/72/EC號指令亦限制單體及其它帶動反應物質的使用,并就標簽及向消費者或食品營運商提供正確使用有關物料及對象的信息訂立規(guī)例。指令亦包括一份可以用來制造塑料及塑料產(chǎn)品的添加劑清單。其它單體、帶動反應物質及添加劑經(jīng)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批準后,可加入現(xiàn)有清單內(nèi)。

    第2002/72/EC號指令不包括以下產(chǎn)品:

    · 光面及非光面再生纖維素膜

    · 彈性體、天然及合成橡膠

    · 添加或未添加塑料的紙及紙板

    · 表面蠟涂層

    · 離子交換樹脂

    · 硅膠

    · 含兩層或以上的物料及對象,其中最少一層不含塑料

    批準物質包括:

    · 可用來制造塑料及塑料產(chǎn)品的單體及其它帶動反應物質(列載于指令內(nèi)經(jīng)修訂的附件2)

    · 可用來制造塑料及塑料產(chǎn)品的添加劑(列載于指令內(nèi)經(jīng)修訂的附件3)

    載于附件2及3的清單羅列上述物質的特定使用條件以及對食物的特定遷移限值(以毫克/千克為標示單位)上限。容量少于500毫升或多于10升的容器,特定遷移限值按包裝表面面積的毫克/平方分米標示。

    最后,第975/2009號規(guī)例敲定一份添加劑清單,制造商可使用清單內(nèi)的添加劑制造產(chǎn)品。因此,修訂后的清單將從2010年1月1日開始成為最終及適用于歐盟的批準添加劑清單。于2009年12月31日前,業(yè)者仍可根據(jù)各成員國法律使用未有包括在清單內(nèi)的添加劑。

    第2002/72/EC號指令以及最新修訂的975/2009號規(guī)例分別刊載于以下網(wǎng)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L0072:20070420:EN: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74:0003:0008: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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