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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糧長城上訴被駁 “解百納”商標暫時仍存爭議

   2010-06-23 中國食品網(wǎng)中食網(wǎng)10830


    本報記者昨日(22日)獲悉,法院對解百納商標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中糧長城等企業(yè)的上訴請求,判定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商評委)基于雙方提交的新證據(jù)做出重新裁定。這意味著,目前張裕仍然擁有解百納商標專用權(quán)。業(yè)內(nèi)人士指出,解百納爭議僵持不下只會兩敗俱傷。

    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裕)此案的代理律師黃義彪向《每日經(jīng)濟新聞》介紹,在張裕舉證環(huán)節(jié),上訴人共提交了三份新證據(jù),用以證明解百納不具有商標的顯著性。張裕則在一審提交61份新證據(jù)的基礎上,又向二審法院提交了42份新證據(jù)。

    法院在二審判決中駁回原告中糧長城等企業(yè)“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解百納商標屬不當注冊”的上訴請求,并要求商評委做出重新裁定。

    “這表明解百納商標仍然歸整個葡萄酒行業(yè)所有。”中糧長城方面人士對此案如此解讀。該人士認為,高院裁決維持一審判決,即撤銷商標委評審關于“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要求商評委重新做出裁定表明,解百納目前仍然是葡萄酒行業(yè)的一個通用名稱。

    “這個結(jié)果在意料之中,我們預計商評委也會很快做出裁定。”在黃義彪看來,至少在商評委對解百納商標爭議重新裁定之前,張裕擁有解百納商標的專用權(quán),并享有法律保護。

    “此前因為解百納的糾紛,雙方的一些品牌知名度受到了一定的關注,但這個官司如果僵持不下,對雙方都不利。”海通證券分析師趙勇表示,他建議此糾紛盡早解決,葡萄酒企業(yè)將關注點放在提高產(chǎn)品質(zhì)量上來。

    盡管“解百納”最終歸誰還沒有定論,尚等待商評委的重新裁定,但業(yè)內(nèi)認為,解百納爭議已經(jīng)給消費者帶來了一定程度的認知混亂。

    相關鏈接:

    法院駁回中糧長城上訴請求 要求商評委做出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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