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了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OPO國標意見稿),感到本標準在范圍內容上不完整。在OPO國標意見稿中范圍內容是這樣寫的:“1范圍:本標準適用于以食用植物油為原料與油酸(來源于食用植物油脂)經(jīng)脂肪酶催化酯交換制得的食品添加劑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可含有用于保存目的的抗氧化劑輔料。”有關企業(yè)就此提出建議供參考。
1. OPO國標意見稿提出了制作OPO產品的原料為食用油、油酸,并含有用于保存目的的抗氧化劑輔料。制備生產工藝是經(jīng)脂肪酶催化酯交換制得。我們認為這一范圍內容是不完整的。因為此類食用植物油其實就是棕櫚油。所用的脂肪酶也都是從國外進口。而這一范圍內容其實只能依賴于國外的原料來源,束縛了在符合食品安全的原則下,用其他生產工藝路線生產OPO的技術要求,束縛了國內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進行工藝改進的愿望。
2. 對照現(xiàn)有的國內OPO的發(fā)明專利,作為在中國申請的發(fā)明專利。專利申請?zhí)枺?00680033013.2,授權公告號:101258230137,專利名稱:用于制備二油酰棕櫚酰甘油酯的方法。這一發(fā)明專利的生產工藝剛好與現(xiàn)OPO國標意見稿的范圍是相同的。也就是說以后生產OPO這一產品,所執(zhí)行的國家標準的只能按這一專利的生產工藝來生產,在中國就不能采用其他方法來生產這一OPO產品了。這樣不是侵權了嗎?作為OPO的國家標準,在中國境內要生產這一產品的企業(yè)將完全受制于申請這一專利的外國公司。
3. OPO產品是一個新產品?,F(xiàn)國內科研院校,生產企業(yè)的相關人員都在努力工作,開發(fā)OPO的新技術、新工藝。而OPO國標意見稿的范圍內容的限止將會導致技術壁壘的形成,束縛了國內企業(yè)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空間?,F(xiàn)國內已有院校和企業(yè)開發(fā)研究出不同生產工藝的OPO生產技術。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OPO)產品中的主要成分是棕櫚酸、油酸、甘油。選擇的原料可以是食用植物油、棕櫚酸、油酸、甘油。這些原料都來源于天然的食用植物油,是安全的。OPO國標意見稿的范圍內容只選用植物油和油酸。我們認為既然可以選用油酸為原料,為什么就不能選用棕櫚酸和甘油為原料。這不利于國內企業(yè)的開發(fā)生產和創(chuàng)新,要不了多長的時間就會出現(xiàn)要求修改標準的呼聲。
4. 為此建議OPO國標意見稿在“1范圍”修改為:“1范圍:本標準適用于以食用植物油為原料與油酸(來源于食用植物油脂)經(jīng)脂肪酶催化酯交換制得,或以棕櫚酸、油酸、甘油(來源于食用植物油脂)經(jīng)酯化和脂肪酶催化酯交換制得的食品添加劑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可含有用于保存目的的抗氧化劑輔料。”或在文字上作些修正,使其更通順,符合這一內容。這樣即符合衛(wèi)生要求,原料的選擇也更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