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加拿大擬出臺一項臨時營銷許可措施,批準在生產淀粉提取糖、麥芽糖、右旋糖、葡萄糖(葡萄糖漿)或固體葡萄糖(干葡萄糖)及蒸餾漿、麥芽漿、面包、面粉、全麥粉及非標準面包店產品的淀粉中使用α-淀粉酶(Alpha-amylase)。
加拿大衛(wèi)生部收到一份申請,要求允許使用源自轉基因脂肪嗜熱芽孢桿菌(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的α-淀粉酶(Alpha-amylase),脂肪嗜熱芽孢桿菌攜帶來自地衣形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譯碼為該酶的基因。該α-淀粉酶將按照良好生產規(guī)范規(guī)定的標準在用于生產淀粉提取糖、麥芽糖、右旋糖、葡萄糖(葡萄糖漿)或固體葡萄糖(干葡萄糖)及蒸餾漿、麥芽漿、面包、面粉、全麥粉及非標準面包店產品的淀粉內使用。對現有數據的評估,支持在此類食品內使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53(plCatH-3253)派生α-淀粉酶的安全及有效性。因此,加拿大衛(wèi)生部擬修改食品藥物法規(guī),準許按符合生產規(guī)范規(guī)定的標準使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53 (plCatH-3253)派生α-淀粉酶生產以上食品。
作為提高法規(guī)體系反應能力的方式之一,在啟動法規(guī)程序正式修訂法規(guī)的同時,特簽發(fā)臨時營銷許可(IMA),準許在上列食品的生產過程中按良好生產規(guī)范的標準立即使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53(plCatH-3253)派生的α-淀粉酶(Alpha-amylase)。
該法規(guī)修正案草案將允許銷售通過使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53(plCatH-3253)派生的α-淀粉酶(Alpha-amylase)生產的上述食品,使措施得以實施。
有關最終法規(guī),通常于2008年5月31日在加拿大官方公報部分I公布臨時營銷許可通知的12-18個月內批準。